通知公告

河北北方学院关于督促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科研实验室及所属二级单位: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冀教科函〔2020〕17号)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督促高等学校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请各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涉及危化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制定安全自查方案,抓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严格按学校相关要求落实以实验室房间为单位的安全动态评估工作,实施实验室安全隐患“台帐”管理模式(包括责任人,整改进展,预计完成整改时间等),逐条核对自查自纠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做到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科研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将对各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追责。

三、各厅局级及以上平台实验室以平台为单位,校级科研实验室以依托二级学院为单位,于12月23日前将《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科研处。

http://www1.hebeinu.edu.cn/index.php?s=/Show/index/cid/49/id/7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