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相关单位

目前学校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实验室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各学院(系、部)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河北北方学院实验试剂及耗材协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河北北方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保管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各自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特种设备、贵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方面的管理,认真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安全。

二、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系、部)相关单位需组织已返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再次强调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吸烟、就食,确保实验室安全知识全覆盖。

(二)各学院(系、部)相关单位务必做好实验室的消毒防疫工作,科学规范使用和保存防护消毒用品,尤其须注意易燃易爆溶剂,例如消毒酒精,使用不当容易产生闪爆。

(三)实验室要做好防水、防触电等工作,定期检查水、电、气线路是否完好,各种开关是否能安全关闭,定期检查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箱、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坚决杜绝消防通道、防火门等被阻塞的情况发生。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维修,消除安全和火灾隐患。

(四)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燃易爆品和压力容器确保按规定保管和存放,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气体钢瓶的安全存放和使用,对所有气瓶要逐一检查管路是否泄漏、气阀是否旋紧,气瓶要统一安排存放。对使用燃气的实验室,要定期重点检查管道氧化燃气泄漏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强化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危废回收处置等工作方案,注意卫生保持良好通风。

(五)规范废弃物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按照废弃物的类别、性质和状态进行分类收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按其所属类别倒入相应专用废弃物桶并按照规定存放和集中处理。对于废玻璃仪器不得乱扔乱放,按规定存放于各实验室内,定期回收处理。各实验室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垃圾桶和废液桶,以便于后期废弃物的集中处理,避免环境污染。

(六)实验用国家管控品须通过易制毒平台购买,由各学院(系、部)相关单位负责人在网上统一申请、审批和购买。按规定严格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严禁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转卖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和保管要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各学院(系、部)相关单位负责人指定专门人员对现用仪器设备、物品等进行定期清理、检查、维护。对存在故障的仪器设备及时修理,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教学活动和科研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八)各学院(系、部)相关单位根据学校下发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从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安全事故等级、应急响应、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与措施、事故后期处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掌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细化程度和操演频度情况

(九)各学院(系、部)相关单位对自己使用的公用实验房的安全使用情况要随时跟进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实验室门窗完好,发现破损及时报修,保证安全。

三、认真落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各学院(系、部)相关单位认真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将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逐项落实,确保各实验室符合疫情防控安全要求和实验室安全要求,近期学校将组织安全检查,保障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正常开展,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